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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07-30 09:04  

皖教秘高〔201590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及《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为做好项目申报和评审、核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一)专业建设类

 

1.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2.特色专业

 

(二)课程建设类

 

3.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项目

 

4.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建设项目

 

5.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

 

(三)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类

 

6.教学研究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7. 教学成果奖。包括教学成果三等奖。

 

8.教坛新秀

 

9.教学名师

 

10.教学团队

 

11.名师(大师)工作室

 

(四)实验实训平台建设类

 

12.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

 

13.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14.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五)卓越及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类

 

15.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面向本科院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新闻人才培养计划、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面向高职院校:卓越技能型人才计划。

 

16.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17.大学生创客实验室;

 

二、立项程序

 

2015年质量工程项目按照“学校评审推荐、省级整体审核”的程序进行立项。学校可以根据本校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的需求,从本通知的立项范围中自行选择项目类型进行申报,也可以根据学校特色发展和科学定位的要求自行设置1-2类项目,并由学校按下达指标进行评审、校内公示和推荐。

 

各校应按照人才培养、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教师队伍培养的要求进行整体、系统设计,对就业率低、招生困难的专业原则上不应安排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各校在申报文件中分别说明本校就业率及报考率排名后10%的专业,面向艰苦行业及农林专业不在此列)。已在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或省级质量工程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型项目,一经查实,将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省教育厅按各校振兴计划规划实施方案(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整体性、合格性审核。经省级公示无异议的,对学校项目进行整体立项。

 

三、建设经费

 

1.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申报2015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由各校在“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建设经费按照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在提升计划中未规划质量工程项目的,学校需提供资金落实文件后方可申报。

 

2.除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外,其它各级各类高校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如资金无法落实,可不申报。

 

3.省教育厅将组织对项目经费落实情况的检查,如发现已立项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无资金支持,将予以撤项处理。

 

四、项目管理

 

省教育厅按规定组织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检查和绩效评估工作,并根据检查、评估的结果,对各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限额进行动态增减。对项目完成质量高的适度增加限额;对完成质量差的减少申报指标直至停止全校申报资格。

 

五、申报材料和时间

 

1.为方便广大教师,本次申报继续实行无纸化申报。自2015820日起,各高校从安徽高教网(http://www.ahgj.gov.cn)登录“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填报具体项目申请书。学校在履行网络推荐程序后,系统自动生成申报项目汇总表。请学校将纸质推荐文件和由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项目汇总表(自行编辑无效)一式三份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各申报项目的纸质申请书无需报送。

 

2.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91318:00。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1518:00,材料报送地点:安徽建筑大学北区(老校区)行政楼二楼208室(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建设办公室)。

 

3.2015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各类项目申请书、各校项目限额基数请在安徽高教网下载。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约、彭璐。

 

联系电话:0551-635130836283184113865907189

 

安徽省教育厅

2015728  

 

附件1-11.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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