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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21所高职高专院校开展人才培养工作个性评估的通知(皖教秘高〔2015〕45号)
2015-04-23 11:56  

各有关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申请参加2015年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和人才培养工作个性评估的通知》要求,本着自愿原则,我省21所高职高专院校提交了参加个性评估的申请。经研究,决定对21所高职高专院校进行个性评估(含10所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文件要求,参加个性评估的非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围绕“五个度”,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教学质量保障能力和水平为主要内容,促进院校形成主动适应市场、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出特色,彰显个性。

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项目,验收以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及省级示范校建设任务书内容为依据,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个性评估的方式进行,同时关注第三方对项目建设效果的评价。验收学校应突出办学定位、办学特色、个性发展等内容,将项目验收作为推动学校改革、促进学校发展的有效措施,遵循个性评估新理念和内容,扎扎实实地做好验收各项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保障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本次个性评估工作分七组同时进行。 2015427日下午 专家进校, 每个学校专家现场考察3天时间,全面了解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总体情况,学校办学条件、教学质量与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程度,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运行状况,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考察省示范院校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和成效、院校举办方承诺兑现情况等。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

三、请将个性评估自评报告、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单机版,数据截至 2014831)、学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及配套子规划、重点项目建设情况以及学校上年度教育质量报告等材料在适当范围公布。

四、学校要本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教高厅〔200417号)等有关要求。专家在验收工作中要坚决做到“八个坚持”,即:坚持客观公正、坚持规范操作、坚持独立自主、坚持专家行为、坚持廉洁自律、坚持谨言慎行、坚持分类指导、坚持平等交流。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和评估专家,一经发现,将作严肃处理。

附件:个性评估分校安排

安徽省教育厅

2015 42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个性评估分校安排

一组(3所学校)

二组(3所学校)

时间安排

学校

时间安排

学校

4 28 -30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4 28 -30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5 4 -6

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5 4 -6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5 7 -9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5 7 -9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三组(3所学校)

四组(3所学校)

时间安排

学校

时间安排

学校

4 28 -30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

4 28 -30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5 4 -6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

5 4 -6

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5 7 -9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

5 7 -9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五组(3所学校)

六组(3所学校)

时间安排

学校

时间安排

学校

4 28 -30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4 28 -30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

5 4 -6

六安职业技术学院

5 4 -6

铜陵职业技术学院

5 7 -9

淮南联合大学

5 7 -9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七组(3所学校)

时间安排

学校

4 28 -30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

5 4 -6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5 7 -9

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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