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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工作的通知
2019-04-15 15: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8〕15号)印发实施后,各地各高校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按照文件要求组织编制并报送了2017年度的高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特色案例。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取得积极进展,对进一步强化高校办学主体责任、完善高校继续教育质量保障制度、提升教育行政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服务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继续做好高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相关工作,现就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举办继续教育的普通高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开放大学等,均须参加2018年度高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编制和报送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省(区、市)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全国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由教育部统筹实施。

  二、报告内容

  各地各高校要围绕对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贯彻落实,重点反映2018年度的新情况、新举措、新成效、新问题、新建议,展现全国高校继续教育在新时代的新作为。

  (一)高校报告。高校报告要立足继续教育人才培养的内涵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学校情况、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质量保证、社会贡献、特色创新、问题挑战、对策建议等八个部分,具体详见《2018年度高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高校报告要抓住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要素,重点突出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事实和数据,原则上不超过8000字。鼓励高校另外报送有关特色案例。

  (二)省级报告。省级报告要在客观呈现属地高校继续教育发展整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反映本地区2018年落实“三级报告”制度和省级统筹责任情况,推进高校继续教育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改革创新和服务社会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分析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等。

  三、报送安排

  各高校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登录“www.zygl.edu.cn”提交本校2018年度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特色案例。相关纸质文本请盖章报送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掌握属地高校报告上传情况,并于7月31日前提交2018年度本省(区、市)高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同时将纸质文本盖章报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继续教育处。教育部将适时对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四、相关要求

  (一)高校要进一步落实由主管校领导牵头、部门统筹、专人负责的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责任人制度,统筹学校继续教育各相关单位,确保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全校继续教育情况。高校报告须经校长办公会认真讨论、修改完善,并由主管校领导签字、学校盖章后报送。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好省级报告的撰写。要通过部署开展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加强对属地各级各类高校继续教育的全面调研和分类指导,推动高校继续教育规范创新发展。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人:崔乃鹏、徐璐,电话:010-66097822。邮箱:dce@moe.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南楼213室,邮编100816。

  2.材料报送工作联系人:赵宏、陈倩,电话:010- 58807933。邮箱:jxjyzl@bnu.edu.cn。

  附件:2018年度高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编制要点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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