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分院)部及有关部门: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21所高职高专院校开展人才培养工作个性评估的通知(皖教秘高〔2015〕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21所高职高专院校开展人才培养工作个性评估的通知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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